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橄榄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烟台市体育局;
烟台市体育工作大队;
三、竞赛日期:
2015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25 日。
5 月 21 日(星期四)14:00-18:00 报到;
5 月 22 日(星期五)训练;
5 月 23 日(星期六)-24 日(星期日)比赛;
5 月 25 日(星期一)12:00 前离会。
四、竞赛项目:
英式 7 人制橄榄球比赛。
五、竞赛地点:
烟台市体育公园。
六、参赛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橄榄球协会批准的团体会员单位,且参赛运动员必须为 2015 年度注册橄榄球运动员。
七、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赴赛区报到需携带保单复印件,以备查验。
(四)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
(五)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橄榄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小球字【2011】62 号)进行 2015 年注册的运动员。
(六)符合竞赛规则有关规定。
(七)特殊规定
1、小球中心将对运动员注册等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经查实有违反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外,还将依据中国橄榄球协会的相关规定对运动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运动员资格另行规定。
八、报名办法:
1、官员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医生 1 人。同一名领队、教练员等官员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报名。
2、运动员报名人数:各队伍于 5 月 15 日前确定参赛的 15 名运动员,赛前技术会上确认正式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3、每队须报 2 名随队裁判员,未报随队裁判员不得参加比赛,相关费用由所属单位承担,管理权归中国橄榄球协会及赛事组委会。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运动员和随队裁判员资格另行规定。
九、2015 年全国 7 人制橄榄球锦标赛积分办法:
1、积分范围:2015 年全国 7 人制橄榄球锦标赛。
2、积分规则: 积分赛各队按名次排名从第一名至第十二名获得的积分依次为:12 分,11 分,10 分,9 分,8 分,7 分,6 分,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
3、年度总排名以每队参加各积分赛所获得的积分之和决定,如积分相同,则按相互比赛的胜负情况决定排名;如仍不能确定排名,则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差,差数正数值大的队排名列前;如仍不能确定排名,则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达阵得失分差,差数正数值大的队排名列前;如仍不能确定排名,则按两队相互比赛的总得分确定排名,如仍不能确定排名,则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达阵次数,达阵次数多的队排名列前;如仍不能确定排名,则两队采用抛掷硬币的方式决定排名。
4、国家队运动员由于承担国家队训练及比赛任务不能参加该站比赛的,该运动员所属省市代表队按如下办法计入该站积分:
未能参加该站比赛人数 计入积分
1-3 人 1
4-7 人 2
8 人及以上 3
5、本积分办法只适用于 2015 年全国 7 人制橄榄球锦标赛。
十、竞赛办法:
(一)分组及比赛办法:
分组原则:根据 2015 年全国 7 人制橄榄球锦标赛海口站比赛成绩排名蛇形排列,其它未参加 2015 年全国 7 人制橄榄球锦标赛海口站比赛的队伍以抽签方式确定分组。报名参赛队不足 7 支,小组单循环比赛;7 至 8 支,分 2 个小组;9 至 11 支队分 3 个小组;12 支队或以上,分 4 个小组。
第一阶段进行单循环比赛。
第二阶段根据小组成绩进行交叉淘汰赛。
(二)决定名次办法:
1、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的办法:
在循环赛中各队每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弃权得 0 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需在赛前 1 小时由领队进行书面确认,经赛事组委会认可后,本场比赛比分为 0:20。
如同一小组出现积分相等的情况,则以积分相等各队之间的比赛结果为准,获胜的队名次列前。如果无法确定名次,将按下述办法决定名次:
以积分相等各队之间比赛的所有场次中的总得分与总失分的差数进行比较,差数正数值大的队名次列前列;如仍不能确定名次,则以积分相等各队在同一小组的所有场次的比赛中的达阵总得分与被对方达阵总失分的差数进行比较,差数正数值大的队名次列前;如仍不能确定名次,则以积分相等各队在同一小组的所有场次的比赛中的总得分决定名次,总得分高的队名次列前;如仍不能确定名次,则以积分相等各队在同一小组的所有场次的比赛中达阵总得分决定名次,达阵总得分高的队名次列前;如仍不能确定名次,则两队领队采用抛掷硬币的方式决定名次。
2、各小组同名次队伍成绩的比较办法:
若各小组队伍数量相等,则积分高者成绩列前。若各小组队伍数量不同,则统计的小组赛场次以小组队数少的小组的场次数为准。队数多的小组中进行统计的队伍与该小组最后一名的比赛场次不计入统计范畴。在同等场次数量的基础上,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若有小组同名次的队积分相等,则如所有小组队数相等,按各积分相等同名次队在各自小组的所有场次的比赛中的总得分与总失分的差数和达阵总得分与达阵总失分的差数进行比较,差数正数值大的队排名列前。如小组队数不相同,则以队数最少的小组每队比赛的场次数为计算标准,队数多的小组的相关队伍与该小组排名最差的队伍的比赛数据不予计算,计算方法同上。如仍不能决定排名,则在积分相等各队之间的比赛中总得分多的队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决定名次,则积分相等各队在各自小组的所有场次的比赛中的达阵总得分多的队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决定排名,则积分相同队的领队之间以抛掷硬币的方式决定排名。
(三)比赛规则:
1、采用国际橄榄球理事会最新的橄榄球比赛规则。
2、比赛时间为 14 分钟,上下半场各 7 分钟,中间休息 2 分钟。
3、冠亚军决赛为 20 分钟,上下半场各 10 分钟,中间休息 2 分钟。
4、每队可以在比赛进行过程中提出换人,换人人数为 5 人,换下的队员不得重新上场(不包括因出血而进行的临时换人)。
5、英式橄榄球赛风雨无阻,各队须按时参加比赛。
6、达阵后加踢射门:
为提高国内橄榄球队员在达阵后加踢射门的技术水平,进一步重视该项技术,经中国橄榄球协会研究决定对达阵后加踢射门的得分分值规则予以修改,具体如下:男子队员在边线与 5 米(包括 5 米线)区域内的加踢射门;女子队员在边线与 15 米线(包括 15 米线)区域内的加踢射门成功的分值由 2 分改为 3 分。其他区域的达阵后的加踢射门可选择达阵点的延长线上,也可选择 3 分区域内进行加踢射门。如果同一场比赛同一支队伍 3 次以上(含 3 次)3 分区域内加踢射门成功,则在第 3 次加踢射门成功后追加 2 分。
(四)服装:
1、各队应准备不同颜色印有号码的比赛服至少两套,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和队员号码,号码数字的范围必须为 1-12 号。
2、运动员需穿着符合规则规定的服装和护具。
3、服装上不准使用金属纽扣和金属饰物;运动员不得戴首饰。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1、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橄榄球协会统一选派。
2、设仲裁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和职责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3、赛事纪律:比赛依据《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
和《中国橄榄球协会纪律及处罚规定》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队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表、保险证明表(表格都需加盖单位公章)、住房预定表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二部和烟台市体工大队。同时提交报名表电子版和队伍所有人员照片到中国橄榄球协会邮箱(crfa20100609@163.com)。
1、联系方式如下:
(1)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二部:
地址: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 5 号,100763
联系人:于晗、贾大鹏
电话:010-87183554 传真:010-67138387
(2)烟台市体工大队:
联系人:邹少燕电话:18660586111
传真:0535-6708632
2、表格电子版下载地址:
邮箱名称:http://rugby.sport.org.cn
(二)报到:
报到地点:烟台龙海大酒店
地址:烟台养马岛路 13 号
报到时提交材料:
1、报名表原件(盖单位公章)
2、保险证明表原件(盖单位公章)
3、健康证明表原件(盖单位公章)
如提交材料不齐全,赛事组委会有权取消该队伍参赛资格。
十三、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器材:
由中国橄榄球协会统一提供。
(二)经费:
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按照标准交付给烟台体工大队,
具体接待费用标准如下:
1、接待时间、人数:
接待时间:2015 年 5 月 21 日 14:00 后至 5 月 25 日 12:00 前。
人数:每队 18 人。
费用:180 元/人/天,超编人员 200 元/人/天。
2、接站标准:
赛事组委会负责烟台市内接送队伍往返至报到指定酒店,具体接待安排请与烟台市体工大队联系。
3、超出以上接待时间、人数或房间标准的队伍食宿费用,请与烟台市体工大队联系。
4、赛事组委会负责比赛日的现场临时医疗救护,因伤引起的费用由各队自理。
十四、保险
各参赛队单位对参赛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参赛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意外伤害负有全责。必须为所有运动员办理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上交给组委会审核,无保险的单位不允许参赛。
十五、赛事礼仪规定
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退场礼仪,每场比赛结束后双方队员握手并向执场裁判致谢。
十六、对违反赛场纪律的处分办法按中国橄榄球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兴奋剂检查、血液检查、性别检查等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竞赛规程总则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